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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806 时间:2024-11-25
日前,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合江大队屏蔽监督人员对辖区各类场所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一木器厂房消防设施相当严重不合格的不道德,依法班车4万元罚单。据报,检查过程中,合江大队屏蔽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木器生产企业时找到该场所为木器厂房,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该场所并未设置自动消防车系统,应急照明灯、撤离命令标志以及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规范拒绝,不存在相当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再次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检查完结后,执法人员现场填上检查记录,真实情况记录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拒绝企业立刻歇业排查,排查完备检查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合江大队又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该企业不存在的火灾隐患,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于9月17日向合江县政府上报了对该企业根本性火灾隐患不予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排查的批示。
9月29日,合江大队向该企业递送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9日,该企业负责人已将罚款交纳至登录银行,并允诺按照消防安全规范拒绝对不存在问题展开排查,保证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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